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发文日: 100020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 1 幢 10 层 1002-1003 室 北京泛华 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许峰(010-85253778) 申请号或专利号:202411492723.8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发文序号:2024111200443340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:香港大学 发明创造名称:基于 4D 激光雷达点云和图像融合的实时模块建筑施工吊装监控方法和装置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合 格 通 知 书 上述专利申请,经初步审查,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0 条的规定。 根据专利法第 34 条的规定,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。 初步审查合格的上述发明专利申请是以: 2024 年 10 月 24 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2024 年 10 月 24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 2024 年 10 月 24 日提交的说明书 2024 年 10 月 24 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 为基础的。 提示: 1.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 3 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、缴纳实质审查费,申请人期满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者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实质审查费的,该申请被视为撤回。 2.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、银行/邮局汇款、直接向代办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。缴费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 号/专利号、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,未提供上述信息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。了解缴费更多详细信息及办理缴费业务,请登录国 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。 审 查 员:赵秋明 联系电话:010-62088037 210304 2023.03 审查部门: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纸件申请,回函请寄: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 电子申请,应当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。除另有规定外,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 文件视为未提交。